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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委联系。

附件: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率先在电子信息、机电数控、交通物流、建筑、轻工、化工、旅游、现代艺术、现代护理和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26号),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稳步扎实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继续推动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同时,加快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是本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的重点工作。现就做好区域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区域集团)的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建区域集团的指导思想

(一)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区域集团的建立要有利于不断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充分发挥现有职教机构的最大效益,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和职业培训项目,形成职业教育新的生长点。

(二)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区域集团的建立要继续坚持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紧贴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要求,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的专业培养要求,提升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区域内在职与再就业人员的技能与素质。

(三)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区域发展功能。通过区域集团的组建,发挥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品牌学校(专业)的辐射效应,促进区域内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紧密联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使公共资源发挥更大效用。加强区域内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科研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和集聚机制。

二、组建区域集团的目标与任务

(四)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充分发挥区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的作用,重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促进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联合区域各类办学单位、企业或行业组织,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联动。

(五)以区域重点发展产业为支柱,以区域内职业院校若干个骨干专业为核心,以一所或几所职业院校为基础,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目的,一般由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组建模式,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组织,其原有人财物渠道一般保持不变。

(六)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组建区域集团。在2008年开展调研并选择1-2个区县探索区域集团组建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组建3-4个区域集团;到2010年在本市建成若干个区域集团,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态上有新突破;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区域集团的组建工作。

(七)开展区域集团组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可行性研究、集团章程起草和中长期规划制订等基础工作,经专家咨询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开展组建工作。

三、组建区域集团的规范程序

(八)制定区域集团章程,规定其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九)区域集团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决策过程,实行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十)区域集团组建的专家论证、审定及审批工作由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审批通过后须将审批单位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市教委备案。

四、组建区域集团的管理与考核

(十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在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区域集团发展政策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区域集团给予与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相同的政策支持。

(十二)在组建区域集团的同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探索研究区域集团绩效评估方案,研究建立区域集团的发展规划、绩效评估指标,检查目标达成度等,加快完善对区域集团的运行管理与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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