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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2014年起试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并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由于新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我区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方案》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方案》规定,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报名高考,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孙红新表示,我区将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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