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2年招聘教师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二)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四)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0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办公楼西头一楼大厅),联系电话附后。
理论考试,时间:2012年6月24日,地点:株洲市二中;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2年6月30日,地点:各用人单位。
资格初审
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各用人单位、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资格审查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职位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
(三)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四)其他与具体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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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考核
(一)参考对象的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考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参考对象按时参考。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参考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经市教育局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二)考试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由学校负责。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实行考核。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三)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附:报名点联系:http://www.sdsgwy.com/
电话(区号:0731):
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贺老师,李老师, 22663712;
市二中:易老师,28839322;
市三中:喻老师,22605500
市四中:唐老师 28475202;
市十三中:陈老师,22623656;
市十八中:谭老师,22778018;
南方中学:竺老师。28550326;
九方中学:谢老师,22548933;
特殊学校:余老师,22548700;
市幼儿园:宋老师,28221573;
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李老师,22621390;
市中等职业学校:周老师,22288008。
湖南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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