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监察厅针对自学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门、监察部门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通知要求,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凡属在职人员的,要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考生,监察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生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查处,违纪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非在职人员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认真记录备案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处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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