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25日下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十条禁令”,为教师定下不可逾越的职业道德“底线”,待学生不平等、张榜公布学生成绩、训斥家长等问题位列其中。
“十条禁令”涵盖教师言行举止的各方面。如就教师言论,明确规定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等。
在教师授课业务方面,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就教师廉洁行为,太原市教育局规定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为使禁令行之有效,太原市教育局表示,凡违反“十条禁令”中任何一条,在特级老师、优秀教师等评优评先进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不佳者,将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其年度考核将被评为不合格,要停发绩效工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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