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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学伤害教育公平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让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

然而,时至今日,教育不公仍是一个常说常新、颇为棘手的问题,且现实沉疴日重。很明显,“异地就读高中须家庭拥有产权房”这一硬指标的出现,仍然是户籍壁垒的表征。事实上,在当下,大多地方依然未将学籍与户籍脱钩,而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户籍捆绑着太多的公民权利,成为教育、养老、医疗等的“出入证”,公民一旦离开户籍,其相应权利通常会缩水。中山规定异地就读高中需家庭拥有产权房,则在一定程度上让公民受教育权缩水——据调查,多数民众认为“在当地购买或自建产权房作为生活的居所”这一门槛近乎苛刻;也正是这一条件,“卡”掉多数学生,仅有不足5%的学生能满足全部条件。

当然,路得一步步地走,饭得一口口地吃,长期过于关注发展速度而忽视公平所积淀下来的教育不公问题,我们并不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但有些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如户籍问题。将依附于户籍上的教育不公剥离下来,让公民的受教育权突破地域羁绊,最艰巨的任务是合理科学地整合统筹教育资源,并将其上升至国家保障层面。同时,还要促使各地政府从自身利益中及时退出,转成以提供公共服务、寻求公共利益的角色,成为教育公平的最终守护者。

说白了,教育资源紧缺不是教育不公的理由,资源紧缺时更需做到“紧缺时的公平”,不患贫而患不均,政府不能人为设置门槛将某一类人拒之门外。保障外来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权利,流入地政府负有无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而“异地就读高中需家庭拥有产权房”这一硬性指标,则让人看到一些地方离教育公平渐行渐远。对此,中山市相关部门有必要积极回应社会呼声,积极作为,适时为外来务工家庭取消“房产证”这一入学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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