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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0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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