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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招聘22名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团队合作精神好。(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三)年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不适宜从事人民警察教师工作的疾病。(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招聘程序和办法(一)报名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信函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根据试讲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如试讲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第二阶段:复试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情况。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复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复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4.辅系列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试(1)面试由人事部门组织,成立面试评审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等,时间为10分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2)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第二阶段:复试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情况。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复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复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有关问题说明(一)应聘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并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二)新招聘青年教师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两年;担任辅导员期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相关教学系部同意,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四)考试成绩、公示、聘用结果等情况,可登陆广东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http://www.sdsgwy.com/)“人才引进”页面查询。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纪老师(020-3619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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