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者持有效期内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子女可转学来沪读高中。上海市教委日前就本市居住证政策调整后,外省市学生来沪就读政策作出规定。
根据市教委出台的《关于做好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学生信息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查询系统中确认(查询系统的访问路径:“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查询”),且在积分系统中持证人姓名后面标注为“√”。
据悉,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为其编入学籍号,并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其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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