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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原标题:上海民办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据报道,民办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代办服务性收费也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市发改委发布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高校可向就读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

市发改委在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10日至20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高校可向就读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办服务性收费。其中,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代办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征求意见稿也对教育成本构成进行了规范。比如,其学费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制定和调整民办高校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时,需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委审核,由市教委报市物价局批准。民办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备案。

在具体收费方面,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一般在本学年(学期)开学时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代办服务性收费也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列入教育计划应对学生提供的服务不得在学费、住宿费以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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