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强调,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据了解,此次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3月9日,分为集体报名和个别报名。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 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2 月25日—3月7日。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往届初中毕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到报考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3日—3月9日。符合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应最迟于2013年5月17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相关政策。
上海市教委指出,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其中,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等7所学校招生的学生,按学校在市教委备案的2013年招生方案进行报考。
上海市教委强调,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学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非本市户籍和持外国护照的报考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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