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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 小学费用不超135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上海市教委和市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范上海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要求订书严格限于预订单所列范围,各小学为学生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35元,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166.5元。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订教材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上海制定并下发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此前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各种书刊订单所列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上海明确,对于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0元;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4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5元。上海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元。

此外,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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