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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河北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河北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12

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报 考 须 知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

一、欢迎

您目前已进入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挡案号的报考人员请点击[老考生报名]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然后进入报名界面→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各项说明 →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完善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已有信息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保存信息→检查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电子照片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节假日除外)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2011年5月2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 首次报名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节假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2011年5月2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4)已报名的考生查询审核状态及打印表格,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5)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各市现场确认时间(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石家庄:5月25-26日

唐山:4月28日-5月20日 承德:5月23-24日

秦皇岛:5月23-24日 邯郸:5月17-20日

沧州:5月23-25日 保定:5月9-20日

廊坊:5月10-24日 衡水:5月24日

邢台:5月25-26日 张家口:4月28日-5月20日

三、报名条件

1)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部分科目免试: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3)文件依据:人发 [2002] 20号、国人厅发 [2004] 5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无论以前通过部分科目尚在滚动期内或以前未通过任何科目,均必须按照报名流程第2条进行填报,不得擅自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否则将来造成档案号不一致从而影响考生成绩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这里所需考生填报的档案号为以前“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而非以前报名表上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档案号。

2)“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特别是以前通过部分科目,此次报名只需报考剩余科目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全科”,“报考科目”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免一科”,“报考科目”自动生成,考生不用进行选择。

3)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4)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和考试地点所在地,请务必注意。

5)新、老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通过审核后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印报名表。

6)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廊坊地区考生外,必须上传电子照片;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地区考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照片进行修改或更换。

按照报名流程,廊坊地区考生虽不必上传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请廊坊地区考生注意。

按照报名流程,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考生)虽然计算机会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照片,若无误,老考生不用重新上传或修改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

7)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8)在您进入报名界面后,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文件]中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这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报名。

9)自2011年起,石家庄地区考生在本网站填报报考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地点不变。

10)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五、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11年9月3、4日。

六、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七、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八、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

如果您在报名阶段遇到困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311-83824748、8983592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0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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