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京考自考[2004]34号)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应要求,2011—2012年度北京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行年度登记,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助学资格和集体报名资格的必要手续。各社会助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认真登记、按时完成。要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登记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本次助学组织登记工作仍为填表方式。登记日期为10月12日至25日。
年度登记的操作步骤:
①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信息发布台页面,下载电子表格;
②逐一填写七个备案表,不得更改表格结构;
③打印七个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在不更改表格结构的前提下,为了方便打印可另复制、编辑各表。
3、各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备案,必须统一登记。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不要填报,由行业部门统一填报。
4、各助学组织于10月26日—11月9日(休息日除外),将打印好的备案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包括EXCEL电子文档),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助学科。
5、对于新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的助学组织,须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助学科(地址: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联系电话:82837300)办理备案手续,得到允许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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