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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上虞市(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

一、 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39名硕士研究生,其中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各15名,上虞市妇保院8名,上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详见附件一)。

二、 招聘范围:

2010年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户籍、生源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填好《上虞市卫生系统招聘报名表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考试:

(1)实践操作考:根据各专业特点由用人单位负责考试。

(2)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专家组人员由用人单位聘请,报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审定,并现场监督。

实践操作考和面试各占总分50%,总分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

4、入围名单确定:根据录取计划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已明确入围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院面试。

5、体检: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须于2010年1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7、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8、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0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业编制。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于2010年8月20日前按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本公告由上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附件一:《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计划及时间安排

附件二:《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三:《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浙江省上虞市人事局

浙江省上虞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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