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八十三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主考学校和考试时间
说明:
1.除另有规定外,考生可根据课程考试的要求,自备函数计算器、绘图工具参加考试。
2.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
3.开考专业名称上带“*”号的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安排表
说明:
1.论文答辩报名、考核时需向主考学校交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原件,单科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准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
证复印件、原件。本科论文答辩还需交验原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
2.实践环节报名、考核时需交验单科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准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部分主考院校将在各校的网站上公布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相关信息,请考生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12月11日-12月17日。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1日-2009年2月11日,各设区市在籍考生可通过“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报考。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8]134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4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购买。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0591-87671635;地址2: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君临闽江楼盘)欧可图书文化城E区12号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0591-87521507、88035383;或考生服务部在各地市授牌指定教材销售点。
六、2009年4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网络查询:www.fjzk.com.cn
七、考务管理
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7665963。
来源: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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