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2013年1月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除讲解员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生)外,其余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2012年江苏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工作由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会同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7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须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内的“南京博物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www.sdsgwy.com点击进入)”专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必须提供)、身份证。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月19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予以公布。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招录计划的岗位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博物院网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发布。
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确认及获取准考证办法
2013年2月19日至2月22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使用用户名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确认个人信息,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讲解员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面试
按照南京博物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4808767
联系人:李虎仁
报名事务咨询电话:025-83335754、025-83335752、025-83335753。
联系人:蔡亮、林金魁、刘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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