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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2日至1994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应聘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管理岗位为《综合知识(含写作)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含写作)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00—16:00《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管理岗位和笔试科目与管理岗位笔试科目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0517—83671213/0517—8392036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sdsgwy.com/)

江苏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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