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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5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1.考生在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其中通信工具必须关机,并取消一切定时设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3.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4.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员验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5.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的,试卷一律作废。

6.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人工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卷纸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7.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8.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验收完全部考生的试卷,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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