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200名考生具体聘用单位按应聘该岗位中具体岗位代码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具体单位另行通知。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应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5、符合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二)报名资格条件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红章的2014年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前必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且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幼儿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对该岗位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二)资格审查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三)考试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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