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申请办理时间、地点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约为5月中旬,下半年办理时间约为11月中旬。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因每次毕业证书的办理时间要根据省里规定的时间和各县区的工作安排再确定,故无法提前预告准确的日期。请达到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时间前与各县市区自考办联系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前去办理。
二、考生办理毕业证书需要上交的有关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毕业手续,只上交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
2、上交单科合格证、实践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合格成绩单,(2003年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各报名点查询确认,并出具成绩证明,03年以前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考生到市招考中心自考科查询档案并开具成绩证明。从2010下半年开始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对考生发放成绩单,由考生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查询确认成绩合格后申请毕业手续)。
3、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说明与要求见附件1)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必须上交专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自考毕业生)。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上交。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自行联系学信网(010-82332257)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并上交。学历认证材料缺失将导致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无法在学信网上注册。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涂,不要填错,否则影响毕业,不明白的事项不要填写,问清后或在毕业信息采集时填写。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或联系不上导致考生不能按时毕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关于免试科目
有免试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上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自考毕业生上交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在成绩栏内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即可(登记表必须完整)。免考英语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考生,除执行免考细则的规定外,用PETS、NIT、全国计算机等级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顶替课程的,需交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上半年以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可以免试英语(二),大学四、六级只有成绩单的暂不能免试英语(二)。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的在读学校必须与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一致。PETS、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丢失的必须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开成绩证明。
四、办理毕业证书需注意事项
1、凡是试卷、登记表以及上报的附件材料中出现姓名“同音不同字”的,上报材料时需交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人书面原因说明和单位证明,“曾用名”的要有户口簿中户籍卡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注:打印件),全部试卷为同一姓名者,办证以试卷姓名为准,不得变动。
2、考生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请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时按照现使用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信息核对,如有错误请要求各县区考办工作人员按照证件进行信息修改,避免因毕业电子信息中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申领的毕业证书上身份证信息错误给考生带来的诸多不便(毕业证书一经下发不能更改)。
附件1: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本表复印无效。
封面页的填写要求
1、毕业证书号的填写:专科填写6637加准考证号,本科填写6537加准考证号,号后保留一位空格,如准考证号为060203100001,若是专科填写为6637060203100001,若是本科填写为6537060203100001 .
2、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试卷上的姓名一致。准考证号填写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应与考生当前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一致。军人考生有身份证的,填写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的填写军官士兵证的号码,如实填写。不再按军官士兵证编写新的身份证号。
3、专业及主考院校名称应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应注明本科或专科。主考院校应填写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实习的学校。秘书(专、本)、韩国语(本)、电脑艺术设计(本)4个专业设置2所主考院校,其他专业设置1所主考院校。
4、填表日期:上半年为6月15日,下半年为12月15日,单位意见栏为20日,主管部门意见栏为24日,市考委意见栏为28日,省考委意见栏为30日。以上时间均要求考生填写。
5、《毕业生登记表》封面页应整洁、规范,不得随意标注、粘贴无关信息。
个人信息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应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例如1980年1月。
3、籍贯格式为“省、市(县),例如山东济南或山东章丘。
4、政治面貌可选择填写党员、团员或其他。
5、婚否填写已婚或未婚。
6、自考前学历可选择填写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7、职务、职称按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
8、参加工作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04年7月,没有的填无。
9、华侨、港、澳、台籍否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0、身体状况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良好或伤残等具体内容。
11、家庭地址应填写所居住的宿舍名称或住宅街道门牌号。
12、工作单位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在单位的全称,没有的填无。
13、联系电话应填写考生所在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
14、手机应填写考生近期使用的手机通信号码,确保能联系到考生。
15、本人主要简历应从初中起,止于自考毕业。时间格式例如“2005年9月-2007年7月”,各时间段要衔接,不得断档。
16、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应按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栏应填写“父子”、“母子”、“夫妻”等,不得填写称谓。
17、有何发明创造和著作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发表的著作或科研成果。
18、奖惩情况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受到的各类表彰或奖励等。
19、身份证复印件只选取带有姓名信息的一面。粘贴时要裁减合适,不得超出边框。
自我鉴定页的填写要求
1、考生应总结在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经验、收获与成绩,对总体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撰写不少于200字的总结性文章。自我鉴定是学历政审的重要部分,考生应严格规范的书写。
2、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来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并加盖公章。
4、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负责签署两项意见并盖章。不得空缺。
考试成绩页的填写要求
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列表的顺序填写各科考试成绩(非实践技能考试),一科一格,中间不得留有空格。
2、年月应填写参加考试的时间(每年的1、4、7、10月),格式为“年、月”,例如“2008、4”。
3、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4、成绩必须与考生所持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成绩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5、存在新旧计划课程对顶情况的,应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及成绩,在备注栏注明“顶”;
6、用14学分课程顶替英语(二)的,在英语(二)的位置,逐格、顺序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成绩,一科一格,在备注栏注明“顶”;
7、用各类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在相应课程位置填写证书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8、用外语、计算机类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应填写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9、其他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情况,例如本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全日制高校或成人高校毕业生免考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自考毕业生修第二专业免考部分专业课等,应填写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10、参加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必考核的课程,后填写学分选修课程;
11、参加过程性考核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统考课程,后填写校考课程;
12、考生考过的但不在专业计划列表内课程,不得填写。
实践技能成绩
1、考生填写考核通过的本专业的实践技能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留空格。
2、年月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课程名称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填写,成绩按实践技能成绩单上如实填写,无具体分数的填写合格,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3、使用证书免考的且在考试成绩栏中已注明的实践技能课程,不再填写。
毕业环节成绩
1、本科考生有论文答辩考核的应填写论文题目,有“临床考核”、“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的,应填写相关题目及简要内容。
2、考试时间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
3、毕业环节考核有具体分数的应填写分数,无分数的应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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