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考办在23日发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招生行为通知,要求自考助学机构不得混淆自考全日制学习及自考试点专业与其他办学形式界限,不得通过代理层层转包招生,同时5家学校停止自考助学资质。
这5家停止自考助学资质的学校具体为:青岛宏光外国语专修学院、青岛海达科技专修学院、青岛国开商务专修学院、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岛华侨理工专修学院。
市招考办要求自考助学机构应具备资质要求:应为普通本专科院校,或由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准许开办“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单位;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登记证》;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应具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全日制教育教学”资质;其他助学机构仅可举办业余性质自考课程培训。
各助学机构应如实进行宣传,招生简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部分须明确说明办学特征,不得混淆自考全日制学习及自考试点专业与其他办学形式界限;不得通过代理层层转包招生;不得以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名义招生;收费及退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自考试点专业开考资质的机构,须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点专业的管理规定。不得以合作或代培等名义转让或共享资质,不得接受非本校在校生参加自考试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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