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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1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第一步:领取自考毕业证书办理的材料

凡符合毕业办证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0日—21日,需持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①身份证复印件2份;②准考证复印件2份;③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④全部单科合格证原件(考生必须自留复印件用于填表);⑤免考用的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有从外省转入山东省的合格课程,需交外省《转考证明信》。

上述材料经初步审核验收后,考生领到以下材料: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1份

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2份

第二步: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

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准考证号栏:必须填涂“办证序号”;姓名及身份证号:要求与身份证上完全一致,并确保填涂正确,否则毕业证上信息错误将无法更改,责任自负;姓名汉字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民族代码、职业代码:参见临沂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lyjy.gov.cn)的“自学考试”网页中“毕业办证”;考前学历、户籍、性别、政治面貌、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实填涂。(其它信息栏和课程栏不用填涂)

第三步:填写《高教自考考生考试成绩表》

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的“自学考试”,在“毕业办证”栏下载《高教自考考生考试成绩表》,在“专业计划”栏下载专业计划。对照所申报专业的《XXX专业新、原考试计划课程对顶表》,按照以下要求填《高教自考考生考试成绩表》:

(1)准考证号:填写考试时使用的准考证号,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要全部填上。

(2)2003年前所考课程带有档案号:有多个档案号的,要全部填上。

(3)外省、外市转入档案的落户号:有从外省、外市考试的科目并已转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的,请填写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落户登记编号或在临沂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的落户登记编号。

(4)考试成绩:①按照《××专业新、原考试计划课程对顶表》中课程列表的顺序,自上而下依次填写自己实际考试合格的课程名称、时间、成绩。未考英语(二),用14学分顶替的,要从英语(二)所在位置开始填写顶学分的几门课程,每一科占一行并在备注栏填“顶”,其他课程继续顺延填写;②用英语证书、微机证书免考英语、计算机课程的,课程名称栏要填证书的名称,成绩填“合格”并在备注栏填“免”;③用专科毕业证书免考或用学过的相关课程免考的,课程名称栏要填写被免考的课程名称,成绩填“合格”并在备注栏填“免”。④护理学、经济法学、教育管理等实行学分制试点的专业,要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表》的课程顺序先填必考的核心课程,然后填积累学分的选修课程(选修课不考虑顺序)。

(5)实践技能成绩:有实践技能考核的专业必须填写本栏目。“年月”按实际参加考核的时间填写,格式为:例“2009年上(下)”;课程名称、成绩按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单上如实填写。

(6)毕业考核成绩:有毕业考核(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的,要填写毕业论文题目或实习内容,“考试时间”按实际参加考核的时间填写,格式例如“2009年上(下)”;成绩按照毕业考核成绩单上如实填写。

第四步:上传表格及毕业照片

考生毕业照片要求至少洗印2张,贴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并上传电子版。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浅蓝背景、2寸、大小不超过300K、JPG格式(此电子照片将打印在毕业证书上,请考生严格按照片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时以“办证序号”为名称。考生建立以“办证序号+姓名”为名称的文件夹,将《高教自考考生考试成绩表》、考生毕业照片放入该文件夹,压缩后上传至邮箱ZKBZ8318884@126.com。上传截止日期:2012年11月30日。

第五步: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1)《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使用从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或县区招生办领取的表,不得使用复印件。除“单位意见”、“考委审核意见”外,其他栏目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碳素墨水)亲自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2)办证序号:认真填写。毕业证书号:考生不要填,将来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填写。

(3)姓名:填写与当前使用的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4)专业:填写专业全称,并在括号内填“专”或“本”。

(5)准考证号:只填考试使用最多的一个准考证号。

(6)身份证号:填二代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必须认真填写。

(7)封面“填表日期”:统一要求填2012年11月28日。

(8)第二页的各栏目要如实填写,照片必须用固体胶棒粘贴与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毕业照片。

(9)第二页的“联系电话”栏:填办公电话、手机号。

(10)第二页“本人简历”栏:从上初中或上高中开始填写,每次变更另起一行,时间段要衔接,不得断档,至2012年12月止。

(11)第二页“贴身份证复印件处”:只剪贴带有姓名信息的一面,要剪裁适当,用固体胶棒粘贴,不得超出边框。

(12)第三页“自我鉴定”栏:考生要结合参加自考的过程、态度、体会,从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00字。落款时间统一要求填写:2012年11月28日。

(13)第三页“所在单位意见”栏:①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填“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同意”并加盖公章;②在私营企业(公司)就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可由就业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并盖相同的公章;③学生或暂无职业的,可由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在“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并盖相同的公章。落款时间统一要求填:2012年11月28日。

(14)最后一页“考试成绩”栏:按照《高教自考考生考试成绩表》填写。

(15)《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所有“课程名称”和“成绩”原则上不许涂改,如果填涂错误较严重,可以持废表到县区招生办或市教育考试中心更换新表。

第六步:考生到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交材料

考生务于11月22日至23日将以下材料送交所在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安管理本科的考生将材料直接报送市公安局,技师院校毕业生的材料交所在技师院校)。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1份

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2份。

③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交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以下毕业证明材料:属于高教自考(或教师助考)专科毕业生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属于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从普通高校复印“毕业生登记表”或在校学习期间的原始成绩总表和“盖有省市招生办印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并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④用微机证(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证)、英语证(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笔试成绩单、2005年之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免考的,交上述证书原件。2005年及之后的大学英语成绩单不能作为免考件使用。

⑤用原专科、本科学过的课程成绩免考的,交原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及有效成绩证明。“有效成绩证明”是指:属于高教自考(教师助考)毕业生的,应从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从普通高校复印“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在校学习期间的总成绩表并加盖普通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⑥试卷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交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原件上须有曾用名)及一份复印件。

⑦自考毕业证书办理费,每证50元。

第七步:领取毕业证书

自考毕业证书大约在2013年5月上旬能办妥,请考生届时到交毕业生登记表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或有关助学点领取新办理的自考毕业证书及其他退返的原始证件。

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自考毕业证书咨询电话:831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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