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范围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未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一)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二)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毕业生;(三)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毕业生;(四)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五)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06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其中: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70分;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50分;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50分;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为150分;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为120分。参加了上半年自治区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录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被辞退或个人辞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5、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8、在2013年上半年我区公务员招考中进入体检、考察、录用范围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考生;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1:5比例公布各职位审核通过考生情况,包括姓名、报名序号、上半年笔试成绩、名次等信息。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名次。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3年11月15日08:00至11月20日18:00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最迟应于2013年11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凡未在规定时间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4、资格复审及缴费。2013年11月25日以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分职位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从报考该职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每人120元。报考免笔试职位的考生,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参加面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录用各环节以及录用后,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5、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面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为了方便报考人员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并注意查阅报名网站公告。凡因考生个人原因耽误面试者,后果自负。(二)各职位面试人数应达到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凡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按1:1比例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pide;2×60%+面试成绩×40%。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五)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0951-50990055099125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0951-509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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