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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数量及专业

2012年我单位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45名,其中男生41名,女生4名,具体接收专业如下:

接收条件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单招、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消防网(WWW.qh119.com)注册和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照6张)。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月初,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2年2月中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考察政审。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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