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及专业的通知
鲁招考〔2011〕52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经院校申请,市考试机构考察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主考院校、市考试机构审核评议,决定批准齐鲁师范学院等14所院校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山东政法学院等15所院校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试点院校名单及专业见附件)。
请各试点院校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文件及省市考试机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教学,切实把试点考试各项工作做好。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及专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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