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机关刑事审判工作人员9名,机关财务工作人员2名。
选调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职级,身体健康。(三)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调入: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它不宜调入的情形。选调职位及要求
工作经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文凭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选调程序和方法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程序进行。(一)公告7月3日,选调公告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等网站发布。(二)报名和资格初审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9时至7月19日12时。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经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9时至7月19日17时。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1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三)笔试1、考试内容。注重对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四)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在面试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需填写《201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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