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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0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别于2010年7月3——4日和10月23——24日进行,现将自考报名、实践环节报名、毕业证书办理、免考、停考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望周知。

一、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现场报名时间:

1、2010年7月自考报名:2010年5月22——23日。

2、2010年10月自考报名:2010年6月18——24日。本次考试全省拟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要求于考前公布。

(二)现场报名地点:

1、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

2、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详见简章“限制报考专业”部分)。

(三)现场报名方法:

1、首次报考的考生(含已有档案号,但无准考证的考生)需要通过填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报名,同时现场照相、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有关手续。

2、老考生持准考证报名。

3、2010年7月自考报名不组织教材征订工作。

4、2010年10月自考报名可以预定当次考试教材。没有教材的考生应该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政策规定,在报名前订购国家指定的正版教材,自觉抵制盗版教材。

(四)网上报名方法

1、有准考证的考生(老考生)可以参加网上报名。首次报名考生(新考生)必须到青岛市各报名点现场报名。

2、2010年7月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25日(24:00),10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7月31日(24:00),网上报名系统不受理教材预订。网上报名考生如需征订教材,于2010年6月18——24日期间可到就近的区、市招考办预订。

3、网上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市区或开发区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须通过“网上支付”支付报名费用。报名前请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国内银行卡或信用卡(详情查阅“青岛自考网上支付说明”),并开通网上支付(网上支付不同于网上银行,不同银行网上支付的开通方式和支付方式不同,可咨询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之前,须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7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10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及有关注意事项。为保护考生信息的安全,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报名成功后的信息将无法删除或修改。

6、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本次报名,请记录屏幕显示的订单号并可根据屏幕内容打印确认单(此确认单仅作为报名成功凭据,并非考试通知单)。

7、网上报名考生须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在考试当周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自考处打印)。

8、网上报名考生考试合格证领取办法:

(1)选择在青岛市区考试的考生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市南区新昌路36号,联系电话:85786291);

(2)选择在开发区考试的考生到开发区招考办领取(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联系电话:86883586)。

山东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五)报考费(按照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

1、2010年7月自考报名费:40元/科。

2、2010年10月自考报名费:32元/科;教材预定30元/本。

二、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市卫生局中医处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

5、关于学历文凭未毕业考生转考自学考试的报名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尚未毕业的学历文凭考生可以自愿转入自考有关专业继续学习,并最终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要求参照鲁招考办[2007]1号文执行。为做好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的工作,各报名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主动为考生服务。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毕业的我市学历文凭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学历文凭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校考课程有效期为6年。

(2)学历文凭考试所有考试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凡是考生在学历文凭考试中通过的各类试卷一律不得转出;已经通过的自考课程可以办理转档。

(3)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课程对顶计划参加考试。

(4)学历文凭考生参加自考需要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学历文凭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

6、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

7、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

(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点补办。

(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周到市招考办开具临时证明。

8、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

三、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为6月18——24日和12月18——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

本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 )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下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四、关于教师自考考生报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今年7月下旬对所有教师助学自考课程补考一次,由山东省教育学院负责考试。有关补考事宜,我市考生请及时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联系。

五、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鲁教考委[2008]4号)。

六、关于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

(一)自考考生、教师助学考生

1、办理时间:2010年5月26——28日;

2、办理地点:各区、市招考办。护理学(专、本)专业在青岛卫校办理。

(二)自考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

1、办理时间:2010年6月1——3日(各试点院校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办理地点:四方区招考办(四方区杭州路39——1号),联系电话83711365.

(三)原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自考办理毕业考生

1、办理时间:2010年5月26——28日;

2、办理地点:市南区招考办(观海一路27号),联系电话82867969.

(四)上交材料:

1、过程性考核专业:5月28日,试点院校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2、自考:5月31日,各办证单位上交毕业生材料。

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有关工作

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认定、注册审批、招生及经费管理、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市招考办采取定期年检与常规性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到助学单位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助学单位办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助学单位认真组织好自考助学工作,促进我市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八、青岛市各区、市招考办一览表

九、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财税(专科)等16专业的通知

根据省考试院鲁招考[2010]33号文件规定,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现就停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1、财税(专科)

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

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

4、公安管理(基础科段)

5、教育管理(专科)

6、外贸英语(专科)

7、音乐教育(专科)

8、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

9、电子技术(专科)

10、中医护理学(专科)

11、卫生事业管理(专科)

12、餐饮管理(专科)

1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1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

15、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16、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

(二)停考安排

1、以上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

2、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3、2013年年底前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以上规定请各报名点和助学单位向考生广泛宣传,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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