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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09年7月份自学考试友情提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2009年7月自考将于7月4日—5日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教育部考试中心、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按时到达考场,仔细认真答题,取得理想成绩。

一、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文件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严格遵守。

二、考试地点:按时到达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对号入座。进入考点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应提前到市招考办自考处开具准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得将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过程中一律使用同一笔色(蓝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书写,否则无效。保持试卷完好,以便长期保存和辨识。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点子档案。

五、沉着应答,先易后难,不断提高各科答卷正确率,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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