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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篮(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一百二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必须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9.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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