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
据了解,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享受标准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决定,但按照博士研究生不得高于每生每年1.8万元,硕士研究生不得高于每生每年1.2万元确定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高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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