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1]2号)以及《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省水利厅于2011年5月13日组织完成了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将下阶段的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5月28日(全天)、29日(上午),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详见附件。
地点: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百鸟公园附近,乘249、116、141、293、228、205、299路公交车到市委党校下车即是)。
联系电话:024-86770062。
二、面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上午的,请在当日7:30前到达考场,8:30准时考试;面试时间下午的,请在当日13:00前到达考场,14:00准时考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或迟到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3.面试及面试候考期间,实行封闭式集中统一管理。考生进入考场要进行安全检查。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交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按违规处理。
4.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按职位抽签确定。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个性特征或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经监督员确认后,要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三、面试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以及最低合格分数线55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
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024-62181304;
省水利厅人事处:024-62181409。
附件:1、信息表。xls
2、考生面试守则。doc
辽宁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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