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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职学校可自主开设调整停办专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招生: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办专业,不得招生;连续两年学生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

●办学: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

记者11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今后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根据《办法》,今后中职学校设置专业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相关规定,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我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重点建设朝阳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需要的专业。《办法》规定,中职学校年新设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经批准新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条件,首次设置专业不超过5个。除特殊专业外,专业的单位规模应不低于300人;1200人左右学校的专业大类不超过3个;3000人以上学校的专业大类不超过4-6个。同一市、州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同一专业的,原则上不新设置。

《办法》对中职学校设置专业需具备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具体而言,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办法》特别对国家控制专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必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设。从2012年起,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同时,严格审查举办涉农专业的办学资质和学生的涉农就业率,非农业类中职学校设置涉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办法》规定,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办专业,不得招生;连续两年学生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不得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校外机构和自然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2011年所有招生专业和2012年所有拟招生专业在2012年1月20日前报省厅备案。对国家明令控制的专业,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来源:四川日报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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