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小学开学在即,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今秋公办普通中小学收费相关规定,将严查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限绵阳城区区域内城市学校收取。小学自愿托管费限绵阳城区内城市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只能向绵阳城区内城市学校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初中学生收取,每生每期20元。
各类学校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自愿入伙费,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对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信息来源:成都商报讯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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