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9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辖县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将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记者2月10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此举将年减轻农民负担2239.94万元,南宁市共25.7万多名学生受益。
为了规范南宁市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村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根据自治区《关于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收取住宿费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将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南宁市物价部门要求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主管部门核销收费票据。停止收取住宿费后,学校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各级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财政投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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