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起,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将全面实行收费。全面收费后,将按国家相关政策,每年给予每名研究生一定数额的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适用江西省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除了国家助学金之外,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还有机会取得其他奖励,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研究生。
据悉,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每年硕士有600个指标,博士30个指标,资助额度博士每人每年3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此外,江西省还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读研究生。各高校还相应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此外,有需要的研究生入学后可以申请校内助教等岗位“勤工俭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对于家庭特别贫困的研究生来说,还可以申请学校所在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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