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据江西省人社厅消息,江西省将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评估。据悉,2013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民办技校)均须进行年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造成恶劣影响、超培训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培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等情形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先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办学资质。
年检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参加本次年检的可撤销其办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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