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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某高校命题教师泄露艺术联考试题被判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泄露艺术联考试题案,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邬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邬某系江西省某高校教师,已连续两年参加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被告人诸某知悉这一情况后,提出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13年艺术联考试题及答案,邬某表示同意。

邬某在被确定参加2013年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工作后,找到其学生陆某,告知其可能会通过QQ发送今年考试内容,要陆某帮其转交。邬某为此专门购买了具有上网功能的迷你手机,并顺利避开安检,将手机带进某命题工作点。最终,邬某趁命题场所停电、屏蔽系统失效之机,将艺考试题和答案通过QQ传送出来。

诸某在获取题目后,以6万元的价格将联考《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试唱、模唱》题目及答案出卖给某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周某,周某一方面在其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讲解,并对每个学生收取了900元费用,另一方面将题目和答案给其好友柳某,还以1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题目出卖给另一培训机构的操某。柳某在获得题目后,通过他人介绍学生“考前突击培训”的方式,从中获利2.3万元;操某获得题目后,在其培训机构对其学生进行了讲解。

在《试唱、模唱》开考之前,有考生举报该考题遭泄露,致使该科目启用备用考卷,迟延近2小时开考。经鉴定,涉案考题及答案在启用之前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柳某、陆某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机密级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诸某、周某、操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邬某、柳某、诸某、周某、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邬某、诸某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陆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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