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少年不好好读书,居然带领5名未满16岁的同学屡次盗窃学校男女生宿舍,最后被宿舍管理员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敏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8月25日21时左右,被告人王敏生(1996年4月生)伙同舒林、周全福、周春、胡亮军、范武(均未满16周岁)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舒林、范武、周春、胡亮军窃得冯某一辆雷克牌助力车,被告人王敏生和周全福未窃得财物。作案后销赃得款200元,被告人王敏生分得赃款1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为1250元。
2012年8月30日20时左右,被告人王敏生伙同袁仕发(17岁)、胡亮军、邱克祥(未满16周岁)、舒林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窃得雷某一部绿风牌电动车,舒某一部嘉陵牌助力摩托车。作案后销赃得款470元。经鉴定,绿风牌电动车价值476元、嘉陵牌助力摩托车价值168元。
2012年8月30日22时左右,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未满16周岁)窜到靖安中学男生宿舍,在男生宿舍内窃得200元。
2012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袁仕发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30元,一部“大显”TCL168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166元。
2012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邱克祥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40元。
2012年9月17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300元,一部紫光电子牌MP3音乐播放器和九部手机。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3482元。
2012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窃得雷某一辆新日牌电动车,作案后销赃得款20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450元。
2012年9月19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邱克祥、胡亮军窜到靖安中学盗窃,在作案时被告人王敏生被宿舍管理员当场抓获,邱克祥、胡亮军、郭珊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敏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65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敏生是共同犯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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