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全省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法制副校长从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干部及执业律师中选聘。对于一些校园周边环境复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压力大的学校,还应选派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综治部门每年将对法制副校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报法制副校长所在单位。派出单位将法制副校长履行工作职责的现实表现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或律师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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