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也要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
南昌规定,到2015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15%以上;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每1万人左右须建设一所按规划要求达标的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南昌市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要分期分批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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