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新标准较之前翻一番。按照最新规定,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达到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达到每月360元。
据介绍,教师特殊津贴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其中,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具体地域层次和学校类别的划分及相应特殊津贴标准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新的教师特殊津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江西省教师特殊津贴2008年建立,2011年调整一次,此次是第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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