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2013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通知针对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方面提供了相应规范性文件,要求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将继续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城区新增为重点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城区新增为重点建设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70元、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400元。
据了解,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须以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为前提。中小学生军训收费应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服费、小学生课后看护费、学生体检费等都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
此外,学校严禁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上谋取利益,据实结算,多收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需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购买,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实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类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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