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同时,该省针对高校青年教师设立“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获得该资格证书将成为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浙江省提出,各高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各高校必须为每个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浙江省明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束后,各高校应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教育厅将对高校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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