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2013年春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般学生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一定范围的收费等4个方面。除一般学生收费中的学费以及水电费(住宿生不得收取)外,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均采取中小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根据规定,经江西省教育厅考核为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的学校,今年春季开学按相应类别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城区重点高中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70元;其他职业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65元,职业中专每生每学期425元,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标准收取。
其他服务性收费还包括搭膳费10元(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交),水电费有电扇9元、一般7元(住宿生不得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保管费9元。高中生作业本费20元(高中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小学1-2年级6元、3-6年级8元。另外,高中生、初中生校服费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小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
规定还要求,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将讲义、试卷、计算机上机、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事项收费。对巧立项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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