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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出台文件严禁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合理确定校点设置标准 满足学生就近上学需要

江西严禁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遏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做法,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江西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设置标准,满足每个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原则上按每万人布局一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布局一所初中,确保每个孩子都方便上学。各地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后,要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学校撤并要坚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江西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倾斜的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村小和教学点从教激励机制,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学校撤并后需要寄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或提供寄宿条件和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凡是寄宿制小学和有学生在校吃午餐的学校,都应开办食堂或伙房,配备必要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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