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全国自学考试试题后将答案发给作弊考生,并从中牟利,江西一大学教师9月14日被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江西翻译专修学院教师谈某,经人介绍与在一家网络教育公司工作的李某(已判决)相识后,为非法牟利,二人商量决定窃取全国自考试题。
2012年4月14日,全国自学考试正式开考后,谈某利用其在学校担任巡考员的机会,用随身携带的IPONE手机将自考试题拍照后,通过QQ发送给李某。李某在收到试题后,则将做好的自学考试答案通过发射器发送给作弊考生。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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