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下发相关通知,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将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市级督导评估面由初中、城区小学扩大到乡镇中心小学,力争在3年内,完成对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小学和第一轮未评估的50所初中、城区小学的督导评估,使所有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评估合格率达到100%,已经评估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一步巩固提高达到新的办学标准。
据了解,赣州市政府按照“十二五”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要求,修订完善了赣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在完善学校运动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强现代化教学装备与应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适当提高标准。
赣州市于2008年启动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3年来,全市共有336所初中和102所城区小学经过市级评估验收,合格率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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