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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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22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8日9:00—1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0—17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19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江西考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有关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附件2)。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对照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表一式2份。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律师资格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证件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六、考试用书
为方便考生,凡需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报名同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江西分站(www.jxrk.cn)进行预订或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订购,联系电话:0791—8312201、8312202、400-068-8005。
七、考试收费
(一)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新设立考试项目及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二)缴费收据领取时间:11月1日—12月1日(节假日除外)。请参考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资格审查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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