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3日 8:30—11:0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4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4月13日9:00—19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8—20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21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按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注册。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考试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的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3、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证明1份;
4、报名表一式2份。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
七、考试收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65元/科。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3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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